交通事故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被告李某驾驶电动车辆与原告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原告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鲁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车辆损失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为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李某与鲁某情绪激动,就赔偿问题产生激烈争议。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沉着应对,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待气氛缓和后,果断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双管齐下,既从法理角度出发,向李某详细剖析其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明法律后果,让李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又注重情理交融,积极安抚鲁某情绪,引导其冷静梳理事件经过,理性表达诉求,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协助鲁某合理确定赔偿标准。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鲁某支付1000元赔偿款,鲁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安图县法院二道人民法庭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汇聚多方解纷力量。通过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延伸司法服务,创新智慧解纷举措,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于萌芽,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通讯员:刘芷君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