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经济适用房敛财480余万元,判了!

时间:2025-06-11 09:36:00 浏览:0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保安祁慧钦)经济适用房原本是政府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所建,武某作为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却以此敛财,致使51人被骗。近日,经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22年10月,刘先生欲购买经济适用房,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房地产事务中心职工武某。武某称自己名下有多套经济适用房待售,刘先生遂购买其中一套,并支付8万元房款。在装修过程中,刘先生却发现房主另有其人,惊觉被骗后,刘先生当即报警。

2023年2月,武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间,另有被害人报警称,自己也购买了武某出售的房子,因武某收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事宜,怀疑自己被骗,遂报警。同年2月23日,公安机关提请濮阳县检察院对武某审查逮捕。该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武某批准逮捕,并围绕涉案房屋产权归属、房屋产权所有人对武某擅自出售房屋是否知情并同意、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被害人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在案涉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广泛征集案件线索。

公告张贴后,陆续有50余名被害人报案称与武某签订了购房合同。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濮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列举3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取证方向与要点,最终认定武某诈骗51人,诈骗金额达480余万元。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濮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房地产事务中心职工的身份条件,虚构手中有经济适用房房源可以出售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濮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武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