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离婚期“钓新郎”、教唆未成年女儿“卖婚”,半年骗婚3人诈取84万,检方建议量刑10年1个月
据闽侯检察:相亲遇“真爱”?假亲属、假订婚、假结婚,骗红包、骗彩礼、骗三金……本是一桩喜事,最终人财两空。这是电视剧虚构剧情?不,这是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的“婚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程某(女)伙同被告人蔡某某、徐某某、吴某某等人专挑急于结婚的未婚青年下手,用“假身份、假婚约”设局,短短半年骗了3人,涉案金额超84万!

离婚期还“钓新郎”
骗完40万彩礼拒领证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程某和第三任前夫黄某某在协议离婚期间,就谎称自己“离异单身”,经蔡某某(媒婆身份)介绍认识被害人翁先生。2023年1月,程某与翁先生订婚,先后骗走近40万彩礼。翁先生多次催领证,她总找借口推脱,被识破后还拒不退钱。
教唆未成年女儿“卖婚”
骗走42万元+3两黄金
2023年4月,程某指使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小雷,拉拢另一名未成年人小李参与骗婚。蔡某某继续当“媒婆”寻找骗婚目标。2023年5月,程某和蔡某某谎称小雷已满18周岁,将小雷介绍给被害人姚先生,而后以订立婚约、结婚为由骗取姚先生彩礼、手机、饰品等财物42万元余元和黄金3两。
2023年5月,程某和蔡某某又瞄准姚先生的亲戚姚某乙,谎称小李“满18岁”。被告人徐某某假扮小李妈妈、被告人吴某某假扮舅舅、程某自己扮小姨、小雷扮表姐,一群人演“全家福”骗取姚某乙的信任,最后骗走2.5万定金和红包!
检察履职
检察官发现该案的彩礼、定金或红包均是现金交易,诈骗数额认定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案发前是否有退还彩礼、定金或红包。对此,检察机关全面梳理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笔录,进行分析论证,并结合转账记录,综合认定本案各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过与被告人吴某某辩护人的沟通,促成吴某某退还被害人姚某乙损失2.5万余元,挽回被害人损失。
经审查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发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程某实施诈骗的事实,主犯程某不认罪、没请律师,且涉案金额大(法定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检察官立即向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为其指派一名律师作为程某的辩护人,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公正。
检察机关在提审主犯被告人程某时,程某一开始坚称“没骗婚、没犯法”。对此,检察官从法律条款、证据链、社会危害讲起,层层剖析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最终程某承认骗婚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的量刑建议。在法援律师的见证下,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给未婚青年的3条“防婚骗指南”

1.先核身份家境,别让“急婚”变“急坑”
相亲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家庭背景,切勿被 “一见钟情”冲昏头脑,大额彩礼能缓则缓,避免陷入“钱付了、人消失”的骗局!
2.留存交易证据,不让“被骗”无凭据
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金收据(需签字)、取现凭证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报警的关键,能最大程度帮你固定被骗事实!
3.察觉异常就报警,别等骗子卷钱跑
若发现对方频繁找借口退婚、失联,或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前后矛盾,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携带留存的证据配合调查,及时止损才能减少损失!
微信编辑:叶知秋
审核:林夕合
【来源:闽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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